内容简介:凡例 一、本志遵循存真求实的原则,客观记载东莞市南城区自然、 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,突出地方特色,反映时代 精神,达到存史、咨政、育人的目的。 二、本志统合古今,略古详今。上限追溯事物的发端,下限断 至2011年;个别图片突破下限。 三、本志采用述、记、志、传、图、表、录等综合体裁。首冠 总述,综叙地情,统览全貌;大事记以时间为顺序,以编年体为 主,辅以纪事本末体,记叙大事、要事;主体为专志,采用语体 文、记述体,辅以图、表,只记事实,不作评述,寓观点于记事之 中;末设附录。 四、中华民国及以前年份,用年号纪年,加注公元纪年;中 华人民共和国以后,一律用公元纪年。“改革开放前”“改革开 放后”的时间表述,是指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前、后。 五、本志行文所涉及的机构、单位名称或专用词语,均使用当 时称谓。名称较长的,第一次用全称并括注简称,其后一般使用简 称。“中共”为中国共产党的简称; “××省(市、县、区)委” 是指中共××省(市、县、区)委员会。地名、建筑物名称和历史 称谓,均使用当时名称并括注今名。 六、本志人物篇分为传略、名录、简介三类。入志的以南城籍 人士为主,客籍人士在南城有较大影响力的个别选入。立传的为对 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已故人物,对奸宄人物也选择记载;名录主 要收录历代举人、乡贡、进士名录,各级将佐和武举人、武进士名 录和革命烈士英名录;简介主要录入南城籍的副处级、副团级以上 的官员和军官,高级技术职称人士,在某领域做出贡献、有较大影 响的人物,以及华侨、香港同胞知名人士。 七、爆竹在东莞俗称“炮竹”。本志涉及爆竹、烟花爆竹 业、爆竹厂(站)等,均使用“炮竹” “烟花炮竹业” “炮竹厂 (站)”等表述。 八、计量单位,采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》,一些 历史上使用过的计量单位名称照实记载。 九、本志资料主要采自馆藏档案、旧志、专著、族谱、文物考 古、报刊、口碑及各部门提供的资料,经校核鉴别后载入;统计数 字以统计部门正式对外公布的为准,统计部门未公布或没有的,采 用工作部门提供的数据。
编纂人员:钱超
编纂单位:《东莞市南城区志》编纂委员会
内容时限:-2011
出版单位:广东人民出版社
东莞市南城区志
格式:PDF
服务:25元
已为 0/1011 人服务